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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012-347025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44
名 称: 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柴石滩水库库区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娄小村村小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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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柴石滩水库库区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娄小村村小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4 浏览次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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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九乡乡小密枝水库工程建设等25件水利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72号)的要求,宜良县审计局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宜良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云南省昆明市2017年后期扶持项目宜良县柴石滩水库库区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娄小村村小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村小组,建设内容:硬化道路总长2548.1米,其中7米宽道路长31.9米,5米宽道路长638.68米,4米宽道路长988.35米,3米宽道路长365.6米,2米宽道路长523.56米,硬化场地1249平方米,总硬化面积约为10763.02平方米。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村小组委托昆明卡尔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昆明市宜良县建筑工程公司;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为宜良宜居良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单位为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检测单位为昆明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开工,2018年7月10日竣工。宜良县水务局移民管理科于2018年11月30日邀请县财政局、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匡远街道办纪委、移民办、社区村小组及项目设计、监理、质检、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参验各方均一致认为工程质量良好,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审投资1 843 769.73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821 887.49元,审减多计投资21 882.24元, 占报审金额1.19%。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执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该项目的建设,改善了李毛营社区娄小村的村容村貌,改善了周边移民群众出行需求。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费、重复确认收入支出、账务核算不规范、现金使用管理不严格及项目法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5 882.24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 717 206.7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701 324.54元,调整多计15 882.24元,占报审金额0.92%。调整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或重计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13)918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15 882.24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费用6 000.00元

该项目待摊费用报审金额126 025.0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20 025.00元,调整多计6 000.00元,占报审金额4.76%。调整原因为多计不应由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支付的评审费。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采201710号)第三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供应商转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用。”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81号令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三)非法收费和摊派、(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应对多计待摊费投资6 000.00元依法进行整改。

(三)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的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县水务局,再由县水务局拨付到匡远街道办事处,再由匡远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县水务局、匡远街道办事处、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均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存在重复确认收入支出情况。

上述问题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匡远街道办事处、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四)账务核算不规范

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收到匡远街道办事处银行划拨的该项目资金1 200 000.00元,转账支票支付工程款1 200 000.00元,均通过“现金”科目核算该经济业务。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不符。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审计责成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社区娄小村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账务处理。

、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项目支出,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费用不予审批支出,避免多计费用。

(三)建议理清预算管理关系及理顺预算管理级次,按可研批复,由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及核算,避免出现收入重复统计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项目款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

(七)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5 882.24元,已按要求整改。

对多计待摊费用6 000.00元、存在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宜良县水务局未报送相关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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