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土地2020-37号)
发布时间:2020-10-16 16:04
浏览次数:185
字号:[
大
中
小
]
编号:土地2020-37号
所有权人:吴仕娇,共有人:李亚豪、李亚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良县匡远镇商业步行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8.45平方米)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